左海聪
左海聪的个人简介
左海聪,1966年2月出生于湖南郴州。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7年调入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任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4-1995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历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讲师(1994年)、副教授(1996年)、教授(2002年)、博士生导师(2003年),曾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国际法系(1998-1999年)、海牙国际法学院(1999年)和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2年)进行合作研究,曾为美国乔治顿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富布赖特研究学者(2005-2006年),2007年调入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
兼任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26日,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12日,政协天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当选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26日,政协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左海聪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研究方向
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WTO法等
学术成果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WTO法成案研究”、国际合作项目“欧盟外贸法研究”、司法部项目“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和国际商法的发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外贸法比较研究”,参加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8项。著有《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法》、《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主编、参编著作14部,在《法学研究》、《人民日报(理论版)》、《统一法评论》(英文)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50余篇。
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商法、WTO法、比较外贸法和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提出的“国际法四部门说”已经成为我国在该领域的代表性学说之一;发表了关于国际商法基本理论的系列论文,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势、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的关系、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作了拓荒性研究;在WTO法尤其是争端解决机制领域著述颇丰,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司法体制、其正式适用的法律只能是WTO协定、其运作采用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原则等观点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影响;关于外贸法修订的若干建议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采纳。
研究成果获第二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2011年)、司法部第一届(2003年)、第三届(2009年)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1年)、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8年)、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2010年)等省部级奖励7次。2005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8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2011年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11年入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育部重点教材《国际经济法》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