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税依据
编辑:列表君 时间:2024-01-28 18:06:37来源:列表在线网
一、凡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上月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给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上缴工会。由基层工会保留。
2.应建立工会而未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按上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征收工会筹备经费。
3、国家金融、保险公司、省移动、网通、邮政、105、11旅企业按上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计提的工会经费的10%缴纳资金。
工会
也称为劳工联合会或工人联合会。工会的本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自发组织起来的社会团体。这种共同利益群体是指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某一行业领域的个人。成立工会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资薪金、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协会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符合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行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