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品
合格产品就是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而不是客户要求的产品就是不合格品。不合格就是意味着有缺陷或有故障,缺陷为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而故障是指产品不能在预定的性能范围内工作。
判断产品合格与否,必须要有一个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就是合格产品,不符合这个标准,便是不合格产品。《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判定产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的危险,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是产品须“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三是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与之相对的是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两类,一类叫处理品,另一类叫劣质品,所谓处理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但是产品不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因此,处理品是可以销售的,但是,销售处理品必须明示“处理品”“等外品”“不合格品”或者“次品”等字样,明确告知消费者,严禁以处理品冒充合格品欺骗消费者,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此外,销售处理品,应当按照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的原则,降价出售。
另一类不合格品是劣质品。劣质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者失去了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产品。比如,食品中细菌含量或者黄曲霉素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指标,像酱油、食油等商品,标准规定大肠杆菌含量每毫升不得超过30个,黄曲霉素每千克不得超过5微克。超过上述标准规定的食品,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这些食品,就是劣质食品,销售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不言而喻,劣质品必须严禁销售,更不得以劣质品冒充合格品销售。对于劣质品要在技术监督等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