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营许可证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条件如下:1、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2、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5、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员为中国公民;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还有场所;8、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条件如下:1、网站必须经过工信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2、涉及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5、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员为中国公民;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还有场所;8、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需要具备有以下条件: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2、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有外资必须在工信申请。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话,还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一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个月3个人社保;5、企业独立网站。法律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网络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经营许可证应当去当地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办理。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网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网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首先填写好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表;2、准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健康证。然后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绘制店铺的平面图。提交缴纳税费单据证明,证实自己所使用的水是正规自来水公司提供的;4、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材料;5、资料提交成功之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安排人员来看场地;6、检查通过后,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来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