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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编辑:列表君 时间:2024-02-18 07:02:41来源:列表在线网

安全生产许可证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去当地安检站进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3、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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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3、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般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最后由市报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第一步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第二步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第三步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人员明细;(六)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和当年施工项目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收据复印件;(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指标;(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十一)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制定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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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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