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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标准

编辑:列表君 时间:2024-02-18 07:16:24来源:列表在线网

塑料包装执行标准

法律分析:塑料产品检验的执行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一、塑料原料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5761-2006《悬浮法通用聚氯乙烯树脂》,GB/T 12670-2008《聚丙烯(PP)树脂》,GB/T 12672-2009《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等等。二、塑料通材类的产品标准 如GB/T 20207.1-2006《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压力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GB/T 10003-2008《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薄膜》,GB/T 3830-2008《软聚氯乙烯压延薄膜和片材》等等。三、塑料日用器件类的产品标准 如GB 24429-2009 《运动头盔 自行车、滑板、轮滑运动头盔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24984-2010《日用塑料袋》,GB/T 11793-2008《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窗力学性能及耐候性试验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

一、正文回答标准对产品外观质量的要求是,允许有轻微的间断折皱,但不得多于产品表面积的5%,不允许有划伤、烫伤、穿孔、异味、粘连、异物、分层、脏污,热封部位无虚封、平整、无明显气泡,搬动时不出现膜间滑动,允许有不影响使用的轻微暴筋,膜卷端面不平整度不大于3毫米。标准还对复合膜每卷接头数予以限定。二、分析作为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这项标准的一些要求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因为包装用复合膜、袋的产品品种及成型方法多、产品结构变化快、应用范围广,针对每一个品种分别制定标准永远不能满足食品包装的要求。这项标准的要求是基于包装用复合膜、袋的共性项目确定的,这对制定相关标准、对企业制定本企业的产品标准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每一种产品的结构组合、尺寸规格、杀菌工序等各不相同,标准的检验规则要求食品包装复合膜、袋必须检测外观质量、规格、拉断力、热合强度、剥离力、卫生性能6项指标,其余各项由供需双方商定;非食品包装复合膜、袋必须检测外观质量、规格、拉断力、热合强度、剥离力5项指标,其余各项由供需双方商定。三、国家规定的包装孔隙率?相关法律规定饮料、酒、糕点、保健品、休闲食品、茶叶等食品的包装层数以及包装空隙率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以酒类为例,商品销售包装内不必要的空间体积与商品销售包装体积的比率不得超过55%。


食品包装要求标准

法律分析: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GB/T 18454-20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GB/T 19741-2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GB/T 2817-20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2818-201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30768-2014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GB 9683-19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衍生问题:销售劣质产品的处罚是什么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品包装袋执行标准

食品包装袋执行标准如下:1、食品包装必须用醇溶油墨取代甲苯油墨,儿童食品的包装颜色不能太多;2、食品包装的物理指标和元素含量必须符合标准,可能危害健康的材料,绝对不允许用来包装食品;3、食品标准局有专门的部门对食品包装进行监控,要求包装必须印上合格标签,并注明耐热温度;4、食品可能接触到的材料都属于食品包装,这不仅包括普通的塑料袋、纸袋,而且包括罐头内的涂层、容器盖子、开口处的密封材料等;5、外箱不能有蜡纸或油质锡纸,外包装箱要尽可能用脱色水封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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