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率一般是多少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残值率一般为5%。(内资企业5%,外资企业10%)残值率是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残值就是固定资产报废的时候的价值。比如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为10000元,残值率为5%,那么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残值就是500元。扩展资料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按照台班计算折旧: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固定资产折旧率是多少
固定资产折旧率是多少, 固定资产折旧率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 公式为某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原价×100%。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率=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折旧率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按计算方法可分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按期间计算,可分为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 个别折旧率,是根据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与预计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的比率。 分类折旧率,是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类计算的平均折旧额占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 综合折旧率,是按全部固定资产综合计算的平均折旧额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一般是多少
法律主观:我们都知道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一、固定资产折旧怎么计算之直线折旧法(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二、固定资产折旧怎么计算之加速折旧法(1)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以上就是固定资产折旧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