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账务处理
公司清算期间应收款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期间,应该款项是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收款,收回款项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一、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
3.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公司自行成立的清算组有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行为的,则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4.公司未提出异议。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对股东申请人享有的股权提出异议,对债权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提出异议,或认为公司根本未发生解散事由的,则除非申请人可就上述异议事项提供生效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或对发生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解散事由有明确、充分证据,否则法院对债权人或股东作为申请人提起的强制清算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应就有关争议单独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予以确认后,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申请。
企业清算应收帐款怎么办
企业追收应收账款的方式如下:
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
二是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催收。从债务追收的成功率来讲,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寻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债务追收。
从债务追收的成功率来讲,企业越来越倾向于寻找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债务追收,原因如下:
1、专业律师充当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润滑剂”作用。有时,企业不愿与债务人面对面的商讨,以至于造成双方的不快,导致欠款更加难以收回;
2、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一般具有资信调查的能力和强大的追收网络,前期能够对企业的欠款做科学分析,并且向企业提供可行性的债务追收方案。
一、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对应收帐款的追收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的方法如下:
1、建立完整的应收应付账款制度,明确规定催讨应收账款的方法,避免证据的缺失。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催讨应收账款应当以获得账款或者书面凭证为目的。在无法直接获得存款的时候,应当有保留证据来支持诉讼请求的意识。具体可以与债务人订立新的履行义务的计划或协议(或制作相关的备忘录、会议纪要等);保留义务人发来的承诺履行义务的信函、传真等,或者已经履行部分债务的证据;发出催款函,并要求其签收,保留邮寄催款函的证据;向债务人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邮寄凭证和律师函内容的复印件;由公证部门证明催款的事实;
2、建立合理的应收应付账款管理体系,借用信息化系统,建立预警机制。明确记录每一款项所依据的合同和负责人,能够清楚直观的将责任明确到每一道工序每一个负责人身上。及时建立预警机制,对每一笔款项的即时状态要有明细记录,并且能够到期应收应付账款的自动提醒,使相关人员对延期付款迅速作出反应,防止超过诉讼时效。
二、破产重组供应商债务怎么处理
供应商破产后,如果企业有拖欠供应商货款的,破产供应商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欠款企业偿还拖欠的货款,追加破产企业的债权。
在债权确认过程中,管理人可逐步就已确认的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开展追讨工作。
1、查明债务人基本情况:通过工商调档、实地走访等方式,查明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的主管单位或上属公司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
2、对债务人分类:债务人有的可以联系上,有的可能一直无法联系。因此将债务人按照“能否取得联系”的标准,分成两类。跟“能取得联系”的债务人沟通,同时,穷尽一切途径,对无法取得联系的债务人,进行调查。
3、发出清偿通知:管理人有权向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启用诉讼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拒不归还财产,管理人可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启动诉讼程序追讨。
对外债权清收的力度及效果,会最终影响破产企业本身的债务清偿率,所以对外债权清收是清算过程中不可以忽视的重要环节。管理人不遗余力的同时,可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共同追收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