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主要有五项,分别是延续疫情增值税减税政策、部分免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征、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加大特殊行业税收扶持。1、相关政策因为疫情还没有结束,所以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仍然是延续了原来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过有一点变化比较明显,那就是国务院将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所得额起征点上调到15万。很多政策还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增。其中也有一些注意事项,像是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是各大城市按照各自情况制定,而并非统一。而且政策会随着社会发展改变,具体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2、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归政策,我们需要满足条件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仅仅限于他们本身。按照规定来说,只有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同时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才能称之为小规模纳税人。具体标准要看《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是80万元以下(特殊规定纳税人除外)。3、相关通知内容关于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很多,像是《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里面很多东西是叠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为1%;第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万元;第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减征政策。目前,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还是暂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六税,以及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的两费是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进行减征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小规模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自2021.4.1-2022.12.3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3%减按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附加税减免政策2022
附加税减免政策是:在我国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附加税。在我国的税收政策当中,附加税是按照一定比例加征的税收,一般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一、政策内容及执行期限问题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分为两段:1月1日至3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4月1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项政策适用主体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一:不区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均可适用政策。二:一般纳税人不能适用此政策,无论是免税政策还是暂停预缴政策,一般纳税人均不适用。二、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今年第一季度,仍延续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政策已经执行近两年,大家比较熟悉,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三、免征增值税的应税销售收入范围根据规定,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为纳税人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对于纳税人取得的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大多数业务均适用3%征收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前期出台的一些减征政策,比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减按2%征收,二手车经销减按0.5%征收等,其减征前的征收率均为3%,因此对于这些业务,既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政策,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也可以仍适用原减征政策,按照减征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主要有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劳务派遣选择5%差额缴纳增值税等等业务,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间,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仍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关于暂停预缴增值税问题根据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上述政策明确,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才暂停预缴增值税。主要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预收款、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等。举例说明: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2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需要特别说明的有两点:一: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预缴项目,均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例如,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就不得按照15号公告暂免预缴的规定执行。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对应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不得适用15号公告规定,均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包括异地预缴和预收款预缴规定。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预收款,因房地产销售适用5%征收率,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再如,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异地不动产,因适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暂免预缴政策,仍需按规定异地预缴增值税。五、关于可以部分放弃免税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下游企业抵扣要求,对自己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税政策,部分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放弃免税无需提供书面声明材料,在开具3%等征收率发票时系统会记录纳税人未开具免税发票的原因。法律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
2022年一般纳税人附加税减免政策如下: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