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什么叫做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过程、状态或对象(原因)促成另一个事件、过程、状态或对象(结果)产生的影响。原因对结果部分负责,结果部分取决于原因。一般来说,一个过程有很多原因,这些原因也被称为它的因果因素,都在它的过去。一个结果又可以是许多其他影响的原因或因果因素,这些影响都在它的未来。一些作家认为因果关系是形而上学先于时间和空间的概念。 因果关系是一种抽象,表明世界如何发展,一个如此基本的概念,以至于它更适合作为对其他发展概念的解释,而不是由其他更基本的东西来解释。这个概念就像代理和功效的概念。出于这个原因,可能需要直觉的飞跃才能掌握它。 因此,因果关系隐含在日常语言的逻辑和结构中。在亚里士多德哲学的英语研究中,“原因”一词被用作一个专门的技术术语,是亚里士多德术语 αἰτία 的翻译,亚里士多德的意思是“解释”或“对‘为什么’问题的回答”。亚里士多德将四种类型的答案分类为物质的、形式的、有效的和最终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原因”是解释项的解释项,而未能认识到正在考虑不同种类的“原因”可能会导致徒劳的辩论。在亚里士多德的四种解释模式中,最接近本文关注的一种是“有效”模式。作为反对理性主义的一部分,大卫·休谟认为,单纯的理性不能证明有效因果关系的真实性。相反,他诉诸习俗和心理习惯,观察到所有人类知识都完全来自经验。因果关系的话题仍然是当代哲学的主要内容。科学对于有效因果关系的科学研究,最好将因果关系理解为时间短暂的过程。在科学方法的概念框架内,研究人员设置了几个具有实验结构的不同且对比的时间瞬态物质过程,并记录候选物质反应,通常旨在确定物理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例如,人们可能想知道大量摄入胡萝卜是否会导致人类患上腺鼠疫。胡萝卜的摄入量是一个因场合而异的过程。记录随后发生或未发生腺鼠疫。为了建立因果关系,实验必须满足一定的标准,这里只提到一个例子。例如,假设原因的实例必须设置为在没有假设原因的情况下假设影响相对不太可能发生的时间;这种可能性将通过经验证据来确定。仅观察相关性不足以建立因果关系。在几乎所有情况下,因果关系的建立依赖于重复实验和概率推理。几乎没有比或多或少可能的因果关系更牢固地建立起来了。如果对立的物质状态精确匹配,则最方便建立因果关系,除了只有一个可变因素,也许用实数衡量。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因果关系的条件不同法律关系上的因果关系是不同的,在生活中看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但在某种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就不是,特别是在刑事因果关系中造成某一结果的产生的原因,要看这个原因是否能够独立或者说是百分之百的引起此结果的发生,如果不是,那就是多因一果,产生原因力的结合;因果关系有不同的种类,而每一种类的的因果关系产生的条件都各有不同。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有哪几种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形式 包括以下几种:
(1)一因一果这是最简单的因果关系形式.指一个危害行为直接地或间接地引起一个危害结果.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为容易认定.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一个危害行为可以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形.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结果中,要分析主要结果与次要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这对于定罪量刑是有意义的.
(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结果是由多个危害行为造成的.它最明显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个危害行为同时或先后引起多个危害结果.其典型表现形式存在于集团犯罪中.
社会学中的意义
因果关系: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种社会现象的变化,表明这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我们常用不对称关系界定因果关系:1导致2,反之不然.因果关系有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种,是单因果关系.
第二种,是双因果关系.
第三种,是多因果关系.
量子学中的因果
在某种时空数量级下,时间的因果关系是无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