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
固体废物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计税依据
一、正面回答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纳税人应当准确计量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和综合利用量,未准确计量的,不得从其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减去。纳税人依法将应税固体废物转移至其余单位和个人进行贮存、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的。二、分析详情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余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固体废物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按其组成可分为有机机废物和无机废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和液态气态废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等;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三、环境保护税申报流程1、登录客户端,纳税人点击税费申报原纳税申报;2、纳税人点击环保税申报;3、未在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的,必须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直接进行纳税申报。
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中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人们已经从只追求经济效益的模式转变成了既要实现经济利益也要保护环境的绿色经济模式。与此相适应在法律领域也应该制定一些对于保护环境有益的制度,例如环境保护税制度。一、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征税对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二、不征税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以上就是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介绍。环境保护税既可以增加国家的税收收入,还可以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增加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那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
有下列情形可以暂时免征环境保护税法:农业生产中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或者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等。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等情形的,则可以不征环境保护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第十二条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有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法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