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延续注册材料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以下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属于2008年修正版,旧版请另查阅以往相关文件。新版的护士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具体名称与内容细则都比旧版有所更新,请注意以新版为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拟从事护士工作的中国公民,或正在从事护士工作但因某种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中国公民,例如变更了执业地区的护士。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护士证延续注册需要以下材料: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有机构公章)。6.授权委托书(集体办理时提交)。7、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属于2008年修正版,旧版请另查阅以往相关文件。新版的护士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的具体名称与内容细则都比旧版有所更新,请注意以新版为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后拟从事护士工作的中国公民,或正在从事护士工作但因某种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中国公民,例如变更了执业地区的护士。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