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社保怎么转入新单位
社保异地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一、异地社保转移流程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到3月内将社保从转到转入地。经办流程:1、到转出地社保局索取《缴费凭证》;2、向新就业地社保局出示《缴费凭证》并提交转移申请;3、转入地社保局审核同意→向转出地社保局寄发同意接收《联系函》;4、转出地社保局办理寄送《转移信息表》;5、转入地社保局核实基金到账情况(区内转移不转基金);6、录入转移信息→办结通知。二、社保注意事项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异地社保转移流程跟在本地的社保缴纳有所不同,在异地社保首先要在转出地开社保缴费凭证,然后在异地填写社保转移的申请,最后有关部门会进行审核。根据我国《参保凭证》的法律规定,在社保时要注意的是参保的人员必须要出示自身的相关资料,不能作假或者借用他人的资料进行社保。
异地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
您好,(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摘要】
异地社保转移怎么办理流程【提问】
您好,(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回答】
社保跨省可以转移吗
法律分析:可以。有申请转移社保或退保两种处理方式。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可将原单位所缴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到你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去,同时以个人身份续缴。第一,需要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的手续,并切让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第二,由自己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和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第三,在新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之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该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第四,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并且将确认情况及时的通知到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