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裁判同意外,上半场和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一场球90分钟。除特殊情况外,双方同意另行决定,并按以下规定执行:每半场因替补、伤员处理、延误时间等原因损失的时间应补足。
2、这段时间的数量由裁判决定。如果罚球点球、角球、前任意球或带球进入对方禁区,并且在每半场结束或整场比赛结束后未完成进球,则应将时间延长至进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