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主要是因为此类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主观恶意强、社会危害极大。不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则有可能利用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继续从事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