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
概况
天津市宁河区辖镇,区政府所在地。是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位于市境东北部,区境东南部,中心坐标为东经117°48′、北纬39°17′。面积60.06平方千米。辖29个社区、37个行政村。镇政府驻永盛道街社区。?
1980年建芦台镇。1983年,董庄、赵庄2公社改乡。1996年,芦台镇面积10平方千米,人口5万人,辖建新、建国、曹庄3个行政村和商业道、沿河路、西大桥、永盛道、幸福路、光明路、育红道、震新路、文化路、东大营、车站、曙光里、金华路、新生、换新、光辉、联星、国家元、东方红、永兴20个居委会;董庄乡面积31.5平方千米,人口2.5万人,辖大陈、南崔、靳庄、赵家园、皇姑庄、震新、董庄、福地、小薄庄、西窑、靳家盵、薄前、薄后、北胡、张前、张北、张西、张二、大尹、小尹、南胡庄、东升22个行政村;桥北乡面积17.8平方千米,人口1.4万人,辖王前、王北、小王、大艇、党庄、大赵、前田、北田、庙东、小辛、白台、小赵庄、小崔、小杨、大杨15个行政村。1997年,撤销桥北乡,设立桥北镇。2001年,撤销桥北镇、董庄乡,并入芦台镇。[1]
地理环境芦台镇位于天津市宁河区,濒临渤海,自然条件优美,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年无霜期240天;冬季最大冻结深度54厘米;年平均气温11.1℃;年平均降水637毫米。60.06平方公里的肥沃土地,地下水资源充足且水质良好。芦台物华天宝是华北平原的鱼米之乡,渤海之滨的璀璨明珠。
芦台地理位置优越,中心位置于东经117°48′,北纬39°17′,距天津港30公里,通往港口道路宽敞便捷.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仅65公里,距天津市区85公里,北京市区185公里,.津榆公路、京山铁路穿越镇内。"芦台站两个二级客货火车站坐落本镇两侧、山广高速公路进出口建落本镇,自古芦台镇是沟通东北与华北地区交通的咽喉。
历史沿革在河北宁河县南三十里蓟运河东南滨,即故芦台军,元至元十九年立芦台盐使司,明亦设芦台场,置巡司,清时通永镇总兵驻此,长芦为河北海盐之总名,产盐之地,无不产芦,芦台为芦盐之总汇,商业之盛,过于县城,今北宁铁路经之,民国初置县佐于此。
行政区划街道001121永盛道街社区002121东大营街社区003121文化路街社区004121车站街社区005121幸福路街社区006121西大桥街社区007121沿河街社区008121商业街社区009121育红街社区010121震新街社区011121曙光里街社区012121光明街社区013121金华路街社区014121新生街社区015121光辉街社区016121联星街社区017121换新街社区018121国家园街社区019121东方红街社区020121永兴街社区021121大陈街社区022121赵家园街社区023121光明新区社区024121华翠社区025121大安社区026121福康社区027121幸福花园社区028121愉悦港湾社区029121建国社区政治
中共芦台镇委员会
中共芦台镇委员会:对全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讨论全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抓好落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领导镇政府、人大、集体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镇长:方玉田
芦台镇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抓好镇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决定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党员、党组织统计及干部统计;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广播等项工作。政府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负责以镇镇政府各项工作的督办、检查;负责文件的收发、印章管理、机关后勤、安全保卫、信访、接待、民政、财政等工作;负责协调机关各办公室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提出建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农业办公室 农业办公室:制定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年度计划;掌握农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组织好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等项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镇、规划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村容村貌及环境保护,负责乡村公路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全镇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宣传、专业教育工作和计生干部培训、技术服务。
招商引资办公室
芦台镇
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本镇招商引资政策和发展规划,对招商引资活动的项目洽谈和跟踪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工业经济办公室
工业经济办公室:负责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抓好企业管理和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掌握情况,提出对策,帮助企业考察项目,宣传信息,协调企业关系,帮助企业制定经营、管理,做好招商工作。
镇人大主席团:负责镇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县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对同级政府监督职能,反馈代表意见、建议。
人民武装部:负责全镇的武装工作。
“十二五”期间,是宁河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加速期、综合实力的提升期、赶超发展的决战期。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我们确定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努力建设繁荣、和谐、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宁河”的发展主题,提出了“建好宁河新城,打造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农村居住社区,构筑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生态旅游基地、绿色农业基地的”一城三区四基地“建设任务,环境提升、服务优化、文明创建、基本保障、管理创新”五大民生工程“,和实施产业提升、生态宜居、科教兴区、对外开放、文化繁荣、富民惠民”六大战略举措“。
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是:按照宁河发展定位,发挥地缘优势,接受多元辐射,振兴区域经济,把宁河建成滨海新区、唐山地区的”黄金走廊“,成为产业转移的”桥头堡“、物流服务的功能区、休闲旅游的”后花园“、农副产品的供给地、为周边大城市综合服务的卫星城。
经济经济发展
芦台镇经济与时俱进蓬勃发展,全镇现有各种类型的企业507家,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业、饮料制造业、橡塑制品业、纸制品制造业、皮革箱(包)制造等行业,年国民生产总值488043万元,年利税总额43913万元。
芦台镇是宁河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宁河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镇规划建设超前,基础设施完备,通讯便捷、交通道路宽阔畅通,电力充足,全天候供水、供气、供暖。
招商政策
奖励办法
引进实体企业
芦台镇
1、引进实体企业:自投资者是区外(或国外)认识,承租芦台镇境内的固定资产,或在芦台镇境内投资新建企业的,企业生产经营地在芦台镇境内。每年年底按如下奖金兑现。内资实体企业:指投资者是县外、国内人士,承租芦台镇境内的固定资产,或在芦台镇境内投资新建企业。以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为基数,镇(区)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镇财政)给予引荐者1.5%的一次性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下的,由收益单位一次性兑现全部奖金;固定资产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有镇财政承兑20%的奖金,收益单位承兑80%的奖金;固定资产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予以重奖。引进外资实体企业:指投资者是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经济组织和人士,在芦台镇境内,投资新建或与芦台镇境内任何类型企业合作、合资经营的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凡引进外资实体企业,按外方资金实际到位10万美元,奖励引荐者1.5万元人民币;奖金数额以此类推。对引荐者的奖励由镇财政承兑20%的奖金,收益单位承兑80%的奖金。引进注册登记企业
2、引进注册登记企业:指投资者是区外(国外)人士。企业注册地址在芦台镇境内的企业。自该企业缴纳税金之日,由收益单位按以下奖金比例兑现。内资注册登记企业:指投资者是国内县外人士,企业注册地址在芦台镇境内的企业。
引进奖金
先进集体
3、引进奖金:引进奖金是指引进外内资和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外资。每年年底按如下奖金比例兑现。引进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知识产权。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下的,按1.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引荐者;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的,按1.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引荐者。对引荐者的奖励由受益单位兑现。除以上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外,对引荐大型项目和巨额奖金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给予重奖。凡引进实体企业者,自该企业投产经营后,连续二年提取该企业所交纳所得税金的5%奖励引荐者。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十余万芦台人民勤劳智慧,文明朴实。芦台镇人民政府精诚团结、勤政务实、诚信待人、与时俱进、追求发展。能很好地提供“一站式”、“一条龙”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行“一厂一策”、“一事一议”的承诺兑现,为招商引资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旅游宝塔寺
位于芦台镇内北街东部。此寺原有山门、前殿、后殿、和配殿组成两进跨院,有钟鼓二楼,面积3600平方米。供奉如来佛等。明天启、清乾隆、嘉庆时均重修。始建年代不祥。建国初期被毁,现有石碑一通,记嘉庆时修寺经过,碑呈长方形楷书字体,碑体完整。
古文化遗址
距城区芦台镇西35公里,潘庄镇西塘村西1500米处。时代为西汉,1975年发现。地势较其他地面高出1米许,面积为3万平方米,文化层深度为0.3至0.4米。暴露遗物多有泥质灰板、筒瓦、陶釜、陶缸口沿及绳纹砖乖。器物纹饰有方格纹、菱纹、布纹、绳纹、弦纹、附加堆纹、半纹等。有少量黑陶片及五铢钱,是西汉时代居住遗址和墓葬地。1959年定为县级保护单位,1981年再次定为县级保护单位。后定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墓葬群)。
于方舟衣冠冢墓地
于方舟衣冠冢墓地
建在宁河区烈士陵园内。衣冠冢墓高于地面站一米。正面石阶周围为护栏和短墙,均为花岗岩制作。台基中央为墓碑,由刘格平同志书写“于方舟烈士之墓”。正面上端镶有烈士瓷像。背面刻有烈士生平事迹。碑碑后石棺一具,内放遗物,均为汉白玉制。距城区芦台镇西30公里,表口镇表口村解放路北。建于民国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积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于方舟烈士曾与周恩来同志在天津一起从事革命活动,创建“新生社”,为中共天津市委党组织创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