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人口
、普查主要数据
(一)常住人口总量。全市常住人口为1706328人,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全市常住人口2143590人相比,减少437262人,减少20.40%,年均增长率为-2.26 %。较2000年到2010年的年均增长率-0.82下降1.44个百分点。数据表示,十年来我市常住人口进一步减少。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795202户,集体户 27133户,家庭户人口为 1613705人,集体户人口为 9262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2.0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2.64人减少0.61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住房条件改善和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旗县市区常住人口。旗县市区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1个旗县市区中,集宁区常住人口增加68924人其他旗县市常住人口均减少。人口向经济较好地区、城区进一步聚集。
(四)人口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869837人,占50.98 %女性人口为 836491人,占 49.0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9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32相比下降0.33。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人口年龄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88519人,占11.05%15-59岁人口为1006828人,占59.01%60岁及以上人口为510981人,占29.9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5166人,占20.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3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6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21个百分点。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已经提前进入深度老龄化,趋势严峻。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3106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055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524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111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638人上升为1424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100人下降为1292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7161人下降为3237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918人下降为29368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由8.31年上升至9.03年。文盲率由7.86%下降为6.75%,下降1.11个百分点。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和文盲率的变化,反映了十年来我市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18617人,占59.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7711人,占40.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2682人,乡村人口减少54994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44个百分点。这表明2010年以来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70%,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八)民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21654 人,占95.04%蒙古族人口为64926人,占3.81%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19748人,占1.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441960人,减少21.42%蒙古族人口增加2606人,增长4.18%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92人,增长11.85%。我市少数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面貌。
(九)流动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76275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06033人,流动人口为656720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69365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587355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38660人,增长79.8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8367人,增长83.87%流动人口增加290293人,增长79.22%。我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期,经济发展期,交通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扩大,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